買方貸款鑑價不足,賣方怎麼辦?價差、補差額、降價與解約一次看懂
買方談好價、簽了約,銀行卻通知「鑑價比成交價低」。結論先講:鑑價不足不等於破局,但差額一定要有人補。法律沒有規定一律由賣方負擔,實務上多半是買方補自備款、雙方各讓一步,或調整成交價。賣方最怕的不是這個價差,而是沒有準備、被拖到期限。
先搞懂:鑑價不足,到底少了什麼
銀行放款通常看「鑑價」與「成交價」中較低的那一個來核算貸款金額。鑑價是銀行(或委託鑑價公司)依自己的參考案例、屋況與風險評估出來的數字,跟實價登錄、買賣雙方談的價格不一定相同。
下面是一個算例,數字純屬舉例,貸款成數也只是假設,實際成數與是否核貸以銀行審核為準:
賣方有四條路,各有條件與風險
| 選項 | 做法 | 賣方要注意 |
|---|---|---|
| 1. 買方補自備款 | 買方用現金補足少貸的部分 | 最乾淨;確認買方資金證明與付款時程 |
| 2. 雙方各讓一部分 | 賣方小幅降價、買方多出一些自備款 | 降價幅度要有行情依據,別被單一鑑價牽著走 |
| 3. 買方換銀行重送 | 不同銀行鑑價結果可能不同 | 會拉長時間,要對照契約約定的貸款期限 |
| 4. 依契約解約 | 契約有貸款條款時,依條款處理 | 定金是否退還,取決於條款與是否可歸責,見下一節 |
契約怎麼寫,決定你有多少談判空間
很多人是出事了才翻契約。建議賣方在簽約前就看這三件事:
- 有沒有貸款條款:是否約定「貸款核准不足時如何處理」,以及買方回覆的期限。若使用內政部公布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,可對照範本中的貸款相關約定。
- 是不是附條件的約定:依民法第99條,附停止條件的法律行為,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;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,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。契約寫的是哪一種,法律效果不同。
- 定金怎麼處理:民法第249條規定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;因可歸責於付定金一方時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;因可歸責於受定金一方時,受定金方應加倍返還。
鑑價不足算不算「不可歸責於雙方」,要看契約文字與個案事實,我不替你下結論,這種情況請地政士或律師看過契約再決定。
用行情帶,判斷要不要讓、讓多少
收到鑑價低於成交價的通知,先別急著降價,先回頭看你的價格有沒有行情依據。以下是中和、永和近 12 個月的實價登錄成交資料(已排除親友、急買急賣等特殊交易,單價已扣車位):
| 類別 | 成交件數 | 單價25分位 | 單價中位數 | 單價75分位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中永和整體 | 2,172 | 45.86 | 55.61 | 66.96 |
| 住宅大樓(11層以上) | 1,060 | 55.01 | 63.49 | 73.19 |
| 華廈(10層以下有電梯) | 252 | 46.31 | 53.93 | 63.78 |
| 公寓(5樓以下無電梯) | 832 | 41.19 | 46.78 | 53.70 |
| 透天厝 | 28 | 57.80 | 71.09 | 87.31 |
單位:萬元/坪。資料為近 12 個月成交,至 115 年第 3 季批次(內政部實價登錄),晚申報案件可能尚未納入,來源為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。這是區域型態層級的行情帶,不是你那間房的成交價;同棟同社區的行情會差很多,實際還要看樓層、屋況、面向與公設比。
怎麼用:把你的成交單價放進同型態的 25~75 分位區間。如果落在區間內,鑑價低一點,常見的原因是銀行採保守估價;如果超出區間很多,就要想想價格是不是真的撐得住。這是判斷工具,不是漲跌預測,也不是保證成交價。
鑑價不足時,賣方的四步應對
- 1. 先要書面:請買方或仲介提供銀行的鑑價結果與可貸金額,確認差額是多少。
- 2. 對照行情:用同社區或同型態近期成交,核對自己的價格是否在合理區間。
- 3. 對照契約:看貸款條款、期限與定金約定,不要只憑口頭印象。
- 4. 排出方案:買方補款、雙方各讓、換銀行、依約解約,寫出每個方案的金額與時程,再坐下來談。
判讀輸出:差額不大且買方資金足夠,通常是補款解決;差額很大又沒有行情支撐,才需要認真評估調整價格。
先拿到書面鑑價
差額、可貸金額、核貸條件,都請買方提供銀行回覆,避免靠口頭轉述談判。
用成交行情說話
拿同社區近期實價登錄與買方溝通,比起「我覺得值」更有說服力。
注意貸款期限
換銀行、補資料都需要時間,超過契約期限可能引發違約爭議,要先釐清。
留一個轉圜空間
各讓一步或調整付款安排,都是常見的處理方式,但是否採用、讓多少,請依行情與個案評估。
常見問題
鑑價低於成交價,買方一定貸不到款嗎?
不一定。實務上銀行常以鑑價與成交價中較低者核算貸款,各行作法不同,所以鑑價偏低時,可貸金額會變少,買方需要用自備款補足差額。是否核貸與成數以各銀行審核為準。
鑑價不足的差額一定是賣方要補嗎?
不是。法律上沒有規定差額一律由賣方負擔。要看契約有沒有約定貸款條款,沒約定時由買賣雙方協商,常見做法是買方加自備款、雙方各讓一些,或調整成交價。
契約寫了「貸款不過就解約」,定金可以拿回嗎?
民法第249條規定,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。但銀行不核貸是否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,實務上有爭議;契約另有約定時,以約定為準。條款怎麼寫要看契約文字與個案事實,建議簽約前先請地政士或律師確認。
賣方遇到鑑價不足,應該直接降價嗎?
降價是選項之一,但不是唯一解。可先確認鑑價報告、買方是否能換銀行或補自備款,再對照近期同社區成交行情,是否調整請依個案評估。
買方可以重新找別家銀行鑑價嗎?
通常可以。不同銀行的鑑價方式與參考案例不同,結果可能有差異,但是否核貸、成數與利率以各銀行審核為準,且換銀行會增加時間,需注意契約約定的貸款期限。
房子的問題,很少只有一個答案。
價格、稅務、貸款、家庭需求常常是連在一起的。
先把數字算清楚,再決定下一步。
—— 金門人瑋哥|找對房,更找對人。
本文為買賣貸款鑑價的一般性說明,非正式法律意見,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,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。行情數據為歷史成交統計,不代表保證成交價,也不構成價格漲跌預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