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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試算・新舊制
新制依持有年數自動套用45%/35%/20%/15%級距,含自住優惠與400萬免稅額;繼承取得會併計被繼承人年數,受贈不併計。舊制支援核實與標準認定。
房地合一稅/舊制/土增稅 重點整理
| 持有期間 | 稅率(新制)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 短期交易,稅率最重 |
| 2 ~ 5 年 | 35% | 仍屬短期 |
| 5 ~ 10 年 | 20% | — |
| 10 年以上 | 15% | 長期持有最低 |
| 自住優惠 | 10% | 本人/配偶/未成年子女設籍滿 6 年,另有 400 萬免稅額(先扣免稅額再課 10%) |
繼承/受贈取得:取得成本以繼承(受贈)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為準,不是原持有人當初的買價。持有期間方面,繼承(含受遺贈)可合併被繼承人的年數一起計算稅率級距,所以常常比想像中適用更低的稅率;一般受贈則從受贈日起算,不合併贈與人的年數(所得稅法第14-4條)。
「自住」可設籍者依制度不同,別搞混:房地合一新制=本人/配偶/未成年子女;舊制=納稅義務人/配偶/受扶養直系親屬;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=本人/配偶/直系親屬。
舊制(104/12/31 前取得):併入綜合所得課稅,可核實認定(有憑證)或標準認定(房屋評定現值 × 當年度部頒所得標準%)。
舊制土地漲價免稅:核實認定要再乘上「房地比」(房屋評定現值 ÷ (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)),土地漲價部分已由土地增值稅課過,不重複課財產交易所得稅。
「自住」可設籍者依制度不同,別搞混:房地合一新制=本人/配偶/未成年子女;舊制=納稅義務人/配偶/受扶養直系親屬;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=本人/配偶/直系親屬。
舊制(104/12/31 前取得):併入綜合所得課稅,可核實認定(有憑證)或標準認定(房屋評定現值 × 當年度部頒所得標準%)。
舊制土地漲價免稅:核實認定要再乘上「房地比」(房屋評定現值 ÷ (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)),土地漲價部分已由土地增值稅課過,不重複課財產交易所得稅。
僅供參考試算,非正式稅務代理意見;實際稅額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,標準認定成數請以當年度財政部公告為準,建議洽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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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怎麼看?
新制依持有年數分級:持有 2 年以內 45%、超過 2 年至 5 年 35%、超過 5 年至 10 年 20%、超過 10 年 15%。符合自住條件者另有 400 萬元免稅額,詳細條件以稅法規定為準。
繼承或受贈的房子,持有年數怎麼計算?
繼承取得會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年數;一般受贈則不併計,從受贈當天起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