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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購退稅試算・三種稅別
換屋族最常忽略的退稅權益。房地合一(§14-8)、舊制(§17-2)、土地增值稅(§35)三種算法不同,工具會直接幫你判斷資格、時效與鎖定年限。
⚠️ 本工具不適用:法人交易/預售屋/出租或營業使用/境外居住者,這些情境請洽代書或國稅局。
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不在排除範圍——只要賣掉的舊屋符合自住要件,原則上仍可申請重購退稅;已繳稅額請以「房地合一稅試算」的繼承/受贈模式先算出,再回來這裡試算退稅。
重購退稅重點整理: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稅
| 項目 | 土地增值稅(§35) | 房地合一稅(§14-8) |
|---|---|---|
| 適用標的 | 土地 | 土地、房屋 |
| 買賣期限 | 須在 2 年內完成先買後賣,或先賣後買的重購行為 | |
| 適用對象 | 須均為同一所有權人(配偶都不行) | 不限原所有權人(本人或配偶,夫妻互換 OK) |
| 自用住宅 定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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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面積限制 | 都市土地 < 3 公畝 非都市土地 < 7 公畝 |
不限 |
| 退稅計算 | 差額法:新購自宅用地現值 −(原出售自宅用地現值 − 已繳土增稅)=★(★須 > 0)。已繳稅額 ≦★ 全數退還;>★ 則退還相當於★的稅款。僅計土地,房屋本體不計入。 | 比例法:新購(土地+房屋)>出售(土地+房屋)→ 全額退稅;小於則按比例退稅。 |
| 限制條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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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️ 工業宅(工業用地或一般事務所改建之住宅)風險極高:各地國稅局對「自用住宅」的合法用途認定不一,台北市明確不適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重購退稅;其他縣市雖偶有核准案例,但認定趨嚴,隨時可能被判定不符規定而遭退件。工業宅土地分區為工業區或商業區,實質不符住宅區規範,無法保證符合稅法上「自用住宅房屋」的定義——實務上極不建議為了退稅而買工業宅。
舊制(§17-2)另有規定:所有權登記=本人或配偶;戶籍登記=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;申請後僅 2 年內不得改變用途/再移轉(鎖定期比新制短)。採比例法計算。
「所有權登記」與「戶籍登記」是兩件事:所有權登記決定退稅資格本身,戶籍登記決定原出售房地是否算自用住宅,兩者適用對象不同,別搞混。
舊制(§17-2)另有規定:所有權登記=本人或配偶;戶籍登記=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;申請後僅 2 年內不得改變用途/再移轉(鎖定期比新制短)。採比例法計算。
「所有權登記」與「戶籍登記」是兩件事:所有權登記決定退稅資格本身,戶籍登記決定原出售房地是否算自用住宅,兩者適用對象不同,別搞混。
僅供參考試算,非正式稅務代理意見;實際資格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退稅須主動申請,不會自動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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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重購退稅有哪幾種算法?
依取得與出售的稅別不同,分成三種:房地合一稅(§14-8)、舊制所得稅(§17-2)與土地增值稅(§35),三種的退稅計算方式各不相同,本工具分別提供試算。
試算出來的退稅金額是最終核定金額嗎?
不是。試算為估算,實際可退稅額以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核定為準,申請時間與條件也須符合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