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與法規・2026

繼承房屋出售要繳多少稅?取得成本怎麼算

作者:黃國瑋(瑋哥)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|首次發布:|最後更新:

「這房子是繼承來的,沒花錢買,賣掉是不是全部都算獲利要課稅?」——不是。繼承房地一樣有「取得成本」可以扣除,只是認定方式跟一般買賣不一樣,搞懂這個差異,稅額可能比想像中低很多。

先講結論

不是全部都算獲利。繼承房地的取得成本是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,並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,賣價扣掉成本與費用後才是課稅所得。

前提與例外:持有期間可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計算;105 年 1 月 1 日以前繼承取得的房地,出售時原則上適用舊制。

取得成本:用繼承當時的評定現值,不是原屋主的買價

繼承(或受贈)取得的房地,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認定,是以繼承(受贈)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為準,不是被繼承人當初的買進價格,也不是市價。這代表:如果繼承發生的時間點距離現在已經有幾年,當時的評定現值+公告現值通常會比原屋主幾十年前的買價高出不少,可扣除的成本也就跟著提高,課稅所得反而可能比直覺想像的低。

持有期間:合併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日

持有期間的計算,是從被繼承人(原屋主)當初取得的日期合併計算,不是從繼承當下重新起算。如果原屋主已經持有這間房子超過10年,繼承人就算繼承沒多久就賣,也可能直接適用最低的15%稅率級距,不會因為「剛繼承」就被當成短期持有課重稅。受贈取得的房地,取得成本的認定方式相同,但持有期間不併計贈與人(法條只明訂繼承或受遺贈可合併計算)。

繼承房地節稅三問

FRAMEWORK

繼承房地節稅三問

判斷輸出:繼承房地的稅務計算基準(取得成本、持有期間)都跟一般買賣不同,千萬別直接用「賣價全部都是獲利」的邏輯估算,先把這兩個基準抓對,再決定要不要急著出售。

情境示範 有繼承人拿到一間父母30年前買進、繼承時已持有超過20年的中和老公寓,原本擔心「沒有原始買進憑證,賣掉是不是全部要課稅」。實際計算後發現,取得成本用繼承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認定,加上持有期間合併父母原始取得日、早已超過10年,適用最低的15%稅率,稅額遠低於原本的擔心。

如果家中有多位繼承人,出售前還需要先處理繼承登記與家族共識,這部分可以參考〈繼承來的中永和房子要賣,跟一般賣房有什麼不同?〉;想直接代入數字試算,可用站內房地合一稅試算工具的繼承/受贈模式。

常見問題

繼承房屋出售的取得成本怎麼算?

不是被繼承人當初的買價,而是繼承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。

繼承房屋的持有期間怎麼認定?

持有期間會合併原持有人的年數計算,常常比想像中適用更低的房地合一稅率。

繼承房地符合自住優惠的條件是什麼?

繼承人如果願意把戶籍遷入該房屋並住滿6年,出售時同樣可以適用400萬免稅額加10%優惠稅率,跟一般自住房地的規則相同。

瑋哥的建議 繼承房屋先別急著賣,第一件事不是問行情,而是把取得時間、持分、成本、稅務與家人的意見整理清楚。尤其多人共同繼承,我通常會建議先把「誰要留、誰想賣、稅要多少」講清楚,再談出售。

房子的問題,很少只有一個答案。
價格、稅務、貸款、家庭需求常常是連在一起的。
先把數字算清楚,再決定下一步。
—— 金門人瑋哥|找對房,更找對人。

瑋哥的原則很簡單:該說多少,就說多少。買方不急著追、賣方不亂開價、繼承先把權利與稅務弄清楚,再做決定。

下一步

搞清楚繼承流程與稅金之後,下一步是知道這間房子現在能賣多少。

告訴瑋哥社區或路段、坪數、樓層,免費人工估價,不一定要委託。

繼承的房子不知道稅要怎麼抓?

把繼承時間、原屋主取得時間告訴瑋哥,一起用試算工具抓出大概的稅額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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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繼承房地房地合一稅制度一般性說明,非正式稅務代理意見。所載計算基準與規定以《所得稅法》第14-4~14-8條及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,實際取得成本認定與稅額請洽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個案細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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