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增值稅「一生一次、一生一屋」差在哪?
土地增值稅的一般稅率依漲價倍數採20%~40%累進,但自用住宅用地可以適用10%優惠稅率,這就是俗稱的「一生一次」跟「一生一屋」。兩者稅率一樣,適用條件跟使用次數卻差很多,選錯反而多繳稅或錯失以後再用的機會。
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
| 項目 | 一生一次 | 一生一屋 |
|---|---|---|
| 稅率 | 10% | 10% |
| 使用次數 | 一生只能用一次 | 符合條件可反覆使用,不限次數 |
| 持有/設籍年限 | 無強制年限要求 | 土地及房屋須持有滿6年,且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籍滿6年 |
| 面積限制 | 都市土地3公畝以內,非都市土地7公畝以內 | 都市土地1.5公畝以內,非都市土地3.5公畝以內(比一生一次更嚴格) |
| 其他限制 | 出售前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| 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;本人與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名下限單一房屋 |
自用稅率兩問
FRAMEWORK
自用稅率兩問
- 我以後還會再賣房、還想用優惠稅率嗎?如果人生只打算用這一次自用住宅優惠,或名下不只一戶房屋、面積也超過一生一屋的限制,選一生一次比較單純;如果未來可能還會換屋,且名下真的只有一戶符合條件,一生一屋能反覆使用比較划算。
- 我符合一生一屋更嚴格的條件嗎?一生一屋要求持有並設籍滿6年、面積更小、名下僅此一戶,任何一項不符合就只能用一生一次(如果之前沒用過的話)。
判斷輸出:一生一屋雖然可以重複使用,但門檻明顯比一生一次高(更長的持有設籍年限、更小的面積限制、名下僅一戶),不是每個人都符合資格;先確認自己過去有沒有用過一生一次,再對照一生一屋的條件逐項檢查,兩者不能同時適用在同一次交易。
情境示範
有屋主過去已經用過一次「一生一次」優惠稅率賣掉舊房,這次要賣自住多年的房子,原本以為優惠用過就沒了,只能按一般累進稅率課徵。經地政士確認後發現,這次要賣的房子持有並設籍已經超過6年、面積也在1.5公畝限制內、名下也沒有其他房屋,符合「一生一屋」的條件,一樣可以適用10%優惠稅率,而且以後如果再符合條件還能繼續使用。
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公告現值漲價課徵,跟房地合一稅是分開計算的兩筆稅,賣房整體稅負的完整地圖可以看〈賣房有哪些稅?房地合一稅、土增稅一次看懂〉。
常見問題
一生一次跟一生一屋差在哪?
兩者稅率都是優惠的10%,但適用條件跟可以使用的次數不同,一生一次是名下多屋擇一適用,一生一屋則有更嚴格的持有限制。
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是多少?
一般稅率依漲價倍數採20%到40%累進,自用住宅用地可以適用10%優惠稅率。
一生一屋的持有和設籍年限要求是什麼?
土地及房屋須持有滿6年,且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籍滿6年,門檻比一生一次更嚴格。
瑋哥的建議
賣房前先別急著算成交後能拿多少,先確認自己有沒有「一生一次」或「一生一屋」的自用住宅優惠資格。兩者雖然都是10%優惠稅率,但戶籍、持有期間、出租情形、土地面積與名下房屋條件並不相同。尤其「一生一次」機會有限,哪一間房使用,有時比急著申請更重要。
房子的問題,很少只有一個答案。
價格、稅務、貸款、家庭需求常常是連在一起的。
先把數字算清楚,再決定下一步。
—— 金門人瑋哥|找對房,更找對人。
瑋哥的原則很簡單:該說多少,就說多少。買方不急著追、賣方不亂開價、繼承先把權利與稅務弄清楚,再做決定。
本文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制度一般性說明,非正式稅務代理意見。所載稅率、面積限額與規定以《土地稅法》第34條、第34條之1及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,實際適用資格請洽地政士或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