購屋判斷・2026

預售屋契約審閱期是幾天?應記載事項在哪查?簽約前先看這份清單

作者:黃國瑋(瑋哥)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|首次發布:|最後更新:

代銷把契約遞過來,要你當天簽?先別急著簽字——內政部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至少要給你 5 天的審閱期,而且你看到的廣告內容,也是契約的一部分。

預售屋買賣的契約條款,不是建商想怎麼寫就怎麼寫。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公告了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凡是預售屋買賣契約,都必須符合這份規定,違反的條款無效。

簽約前要確認的幾個重點

項目規定重點
契約審閱期至少 5 日,建商要讓你把契約帶回家看,不能要求當場簽
廣告效力廣告宣傳品、建材設備表、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,都視為契約的一部分,建商要確保廣告內容真實
房地標示與停車位規格應記載事項有明定要寫清楚的坪數、車位種類與規格
不得記載事項有一份對應的「不得記載事項」清單,例如不能約定拋棄審閱期、不能片面免除建商應負的責任

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去哪裡查

這份規定是內政部公告的正式法規,可以在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(glrs.moi.gov.tw)搜尋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或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定型化契約專區查詢最新版本。目前最新一次修正自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生效,之後如果再修正,一樣會公告在同一個地方。建議簽約前印一份下來,逐條跟建商給你的契約比對。

情境示範 有買方在中和看了一戶預售屋,代銷當天就催他簽約,說「今天不簽,這個戶型明天就沒了」。買方想起契約審閱期至少 5 天的規定,堅持把契約帶回家看。回家後對照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事項,發現代銷版本裡少寫了停車位的規格,補問代銷才確認車位種類。多花的這幾天,讓他確認了原本可能漏掉的細節,最後才安心簽約。
FRAMEWORK

簽預售屋契約三問

判斷輸出:預售屋契約看起來制式,但每一條都可能影響你日後的權益。審閱期是用來讓你比對的,不是形式上的等待。

📋

準備簽約

先向代銷索取契約範本帶回家看,逐條對照應記載事項。

📢

被廣告吸引

記下廣告上的建材、格局、車位描述,確認這些內容有沒有寫進契約。

⏳

被催促簽約

審閱期是法定權利,可以婉拒當場簽約的要求。

⚠️

契約條款看不懂

拿不準的條款,可以請地政士或專業人士協助確認再簽。

常見問題

預售屋契約審閱期一定要給嗎?

是的,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事項規定審閱期至少 5 日,建商必須讓買方把契約攜回審閱,不得要求當場簽約。

廣告上寫的建材跟契約不一樣,算誰的?

廣告宣傳品、建材設備表、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依規定視為契約的一部分,賣方要確保廣告內容真實;實際爭議仍需依個案事證處理。

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去哪裡查最新版?

可以到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查詢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或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的定型化契約專區,確認是否為最新公告版本。

瑋哥的建議 預售屋合約看起來都差不多,但魔鬼藏在細節裡。花幾天時間對照一次應記載事項,比事後爭議省事得多。

房子的問題,很少只有一個答案。
價格、稅務、貸款、家庭需求常常是連在一起的。
先把數字算清楚,再決定下一步。
—— 金門人瑋哥|找對房,更找對人。

瑋哥的原則很簡單:該說多少,就說多少。買方不急著追、賣方不亂開價、繼承先把權利與稅務弄清楚,再做決定。

拿到預售屋契約,想先確認有沒有問題?

把契約內容或代銷的說法告訴瑋哥,幫你對照應記載事項,看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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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一般性說明,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內政部最新公告版本為準,實際契約爭議請洽消費者保護機關、地政士或律師確認,非正式法律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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