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單是什麼?預售屋紅單轉售違法嗎?
「紅單」是預售屋銷售現場常聽到的說法,指的是購買預售屋時,建商先開立的購買預定單或收據,正式簽約前的一個過渡憑證。過去紅單能轉手賺價差,是預售屋炒作的其中一個管道,但2023年7月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,這條路已經被明確封鎖。
紅單三問
紅單三問
- 紅單可以轉售賺價差嗎?不行。依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47-3條,收受定金所簽的書面契據(俗稱紅單),買受人不得轉售第三人,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。
- 預售屋換約呢?換約(簽約後把買賣契約讓與他人)是另一條規定,依第47-4條原則禁止;例外只有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,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經縣市政府核准的特殊情形,且全國每2年以1戶為限。
- 違反規定會怎樣?紅單轉售,買方與同意或協助的建商,每戶(棟)可處15萬到100萬元罰鍰;換約轉售或刊登轉售廣告,可處50萬到300萬元罰鍰;若涉及散布不實資訊、通謀虛偽交易、集結違規銷售等炒作行為,罰鍰為100萬到5,000萬元,未改正可按次處罰。
判斷輸出:現在買預售屋,紅單就是一份不能拿來轉手獲利的購買憑證,決定要簽之前就要有「這間房子我是要自住或長期持有」的心理準備,不要抱著賺價差轉售的心態進場。
紅單跟換約,是兩條不同的規定
很多人把「紅單」跟「預售屋換約」混成一件事,但法條上是兩個階段、兩條規定:簽約前收定金所立的書面契據是紅單,簽約後把買賣契約讓給別人才叫換約。
| 項目 | 紅單(定金書面契據) | 預售屋換約(買賣契約讓與) |
|---|---|---|
| 發生時點 | 簽約前,收定金時 | 簽約後 |
| 條文 | 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47-3條 | 第47-4條 |
| 能不能轉 | 買受人不得轉售第三人,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 | 原則禁止;例外為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,或經公告並核准的特殊情形 |
| 罰鍰 | 每戶(棟)15萬~100萬元 | 50萬~300萬元 |
修法前後,紅單的角色差在哪
| 2023年7月前 | 2023年7月後(現行) | |
|---|---|---|
| 轉售給第三人 | 市場上普遍存在紅單轉售、賺取價差的操作 | 原則禁止,僅限配偶/二親等內親屬等特殊例外 |
| 建商角色 | 部分建商配合協助換約 | 建商同意或協助轉售一樣受罰 |
| 炒作行為 | 散布銷售資訊、製造搶購假象較常見 | 明確列入重罰項目,罰鍰上看5,000萬 |
這次修法的核心精神是讓預售屋交易回歸「買了就要自己承接」,減少短期投機炒作對房價的推升。對真正想自住或長期置產的買方來說,影響反而不大——本來就沒有要轉手賺價差的打算。
常見問題
紅單可以轉售嗎?
2023年7月平權條例修法後,預售屋紅單(定金書面契據)買受人不得轉售第三人,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,違者每戶(棟)可處15萬到100萬元罰鍰。簽約後的換約是另一條規定,罰鍰為50萬到300萬元。
紅單跟換約有例外情況嗎?
紅單本身不得轉售,沒有這條例外;有例外的是簽約後的換約,限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,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經縣市政府核准的特殊情形,且全國每2年以1戶為限。
紅單本身算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?
不算,紅單只是簽約前建商開立的購買預定單或收據,屬於過渡性質的憑證,正式的權利義務仍以之後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為準。
代銷說可以幫忙安排轉售,這樣合法嗎?
不合法,法規明定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紅單轉售,即使是代銷口頭保證,一樣受罰,不能因此免責。
房子的問題,很少只有一個答案。
價格、稅務、貸款、家庭需求常常是連在一起的。
先把數字算清楚,再決定下一步。
—— 金門人瑋哥|找對房,更找對人。
瑋哥的原則很簡單:該說多少,就說多少。買方不急著追、賣方不亂開價、繼承先把權利與稅務弄清楚,再做決定。
本文為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紅單規範之一般性說明,非正式法律意見。所載罰則與規定以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47-3條、第47-4條、第47-5條及第81-2條、第81-3條及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,個別合約條件與換約情況請洽律師或地政士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