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與法規・2026

紅單是什麼?預售屋紅單轉售違法嗎?

作者:黃國瑋(瑋哥)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|首次發布:|最後更新:

「紅單」是預售屋銷售現場常聽到的說法,指的是購買預售屋時,建商先開立的購買預定單或收據,正式簽約前的一個過渡憑證。過去紅單能轉手賺價差,是預售屋炒作的其中一個管道,但2023年7月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,這條路已經被明確封鎖。

紅單三問

FRAMEWORK

紅單三問

判斷輸出:現在買預售屋,紅單就是一份不能拿來轉手獲利的購買憑證,決定要簽之前就要有「這間房子我是要自住或長期持有」的心理準備,不要抱著賺價差轉售的心態進場。

紅單跟換約,是兩條不同的規定

很多人把「紅單」跟「預售屋換約」混成一件事,但法條上是兩個階段、兩條規定:簽約前收定金所立的書面契據是紅單,簽約後把買賣契約讓給別人才叫換約。

項目紅單(定金書面契據)預售屋換約(買賣契約讓與)
發生時點簽約前,收定金時簽約後
條文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47-3條第47-4條
能不能轉買受人不得轉售第三人,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原則禁止;例外為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,或經公告並核准的特殊情形
罰鍰每戶(棟)15萬~100萬元50萬~300萬元

修法前後,紅單的角色差在哪

2023年7月前2023年7月後(現行)
轉售給第三人市場上普遍存在紅單轉售、賺取價差的操作原則禁止,僅限配偶/二親等內親屬等特殊例外
建商角色部分建商配合協助換約建商同意或協助轉售一樣受罰
炒作行為散布銷售資訊、製造搶購假象較常見明確列入重罰項目,罰鍰上看5,000萬

這次修法的核心精神是讓預售屋交易回歸「買了就要自己承接」,減少短期投機炒作對房價的推升。對真正想自住或長期置產的買方來說,影響反而不大——本來就沒有要轉手賺價差的打算。

情境示範 有客戶被銷售人員告知「先簽紅單卡位,之後想轉賣給別人也可以」,聽起來很有彈性,實際上這句話在現行法規下已經不成立。瑋哥建議這類客戶簽約前務必問清楚代銷或建商,換約轉售的規定是否符合現行法令,避免簽了之後才發現自己想轉手時完全不能操作,甚至讓建商跟自己都吃上罰鍰。

常見問題

紅單可以轉售嗎?

2023年7月平權條例修法後,預售屋紅單(定金書面契據)買受人不得轉售第三人,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,違者每戶(棟)可處15萬到100萬元罰鍰。簽約後的換約是另一條規定,罰鍰為50萬到300萬元。

紅單跟換約有例外情況嗎?

紅單本身不得轉售,沒有這條例外;有例外的是簽約後的換約,限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,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經縣市政府核准的特殊情形,且全國每2年以1戶為限。

紅單本身算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?

不算,紅單只是簽約前建商開立的購買預定單或收據,屬於過渡性質的憑證,正式的權利義務仍以之後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為準。

代銷說可以幫忙安排轉售,這樣合法嗎?

不合法,法規明定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紅單轉售,即使是代銷口頭保證,一樣受罰,不能因此免責。

瑋哥的建議 看到喜歡的預售屋,不要因為一句「先下訂再說」就急著付錢。紅單不是單純把訂金拿回來就一定沒事,現在對紅單轉售以及預售屋換約都有明確限制。簽任何預約單、付定金以前,先把標的、價格、退訂條件與後續契約看清楚。

房子的問題,很少只有一個答案。
價格、稅務、貸款、家庭需求常常是連在一起的。
先把數字算清楚,再決定下一步。
—— 金門人瑋哥|找對房,更找對人。

瑋哥的原則很簡單:該說多少,就說多少。買方不急著追、賣方不亂開價、繼承先把權利與稅務弄清楚,再做決定。

正在考慮預售屋,怕搞不清楚規定?

把你在看的預售案告訴瑋哥,幫你確認合約條件跟目前法規是否一致,簽約前先把風險看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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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紅單規範之一般性說明,非正式法律意見。所載罰則與規定以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47-3條、第47-4條、第47-5條及第81-2條、第81-3條及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,個別合約條件與換約情況請洽律師或地政士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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