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與法規・2026

房屋稅2.0:自住、出租、空屋稅率差多少?

作者:黃國瑋(瑋哥)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|首次發布:|最後更新:

囤房稅2.0上路後,很多人只記得「自住1.2%、非自住2%起跳」這個大方向,但同樣是非自住房屋,實際上還可以再細分——有出租並合法申報所得的,跟單純空置沒使用的,稅率並不相同。這篇把三種情況攤開來比較。

自住、出租、空屋:三種情況的差異

使用情況稅率方向條件重點
自住1.2%(全國最優惠級距)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,全國合計3戶以內
非自住・出租且合法申報非自住級距中較低的一段簽訂租賃契約、依法申報租賃所得,部分地方政府另有租金標準或包租代管等認定方式
非自住・空置或用途不明非自住級距中較高的一段,全國歸戶累進最高4.8%沒有出租、沒有自住戶籍,依全國持有戶數累進課徵

⚠️ 出租的優惠幅度、認定方式(例如是否要求申報租賃所得達一定標準、是否需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)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並公告,不是全國統一數字,中和、永和適用的新北市規定,跟其他縣市可能不一樣。這篇只講清楚「有出租、合法申報」跟「單純空置」這兩種情況在稅制邏輯上是分開處理的方向,實際稅率請以新北市稅捐稽徵處當年度公告為準。

非自住三分法

FRAMEWORK

非自住三分法

判斷輸出:名下有非自住房屋且確實有在出租的,務必依法申報租賃所得——這不只是誠實申報的問題,很多地方政府的房屋稅差別稅率制度本身就會因為「有沒有合法申報出租」而適用不同級距,沒申報反而兩邊都吃虧。

情境示範 有屋主名下在中和有一間非自住房屋長期出租,但為了省事一直沒有簽訂正式租約、也沒有申報租賃所得,房屋稅單來的時候被歸類為一般非自住稅率課徵。經地方稅務局提醒後,補簽租約並依法申報所得,隔年房屋稅單改按出租類別的優惠稅率課徵,同時也在申報租賃所得時可以合理列報必要費用,整體稅負反而比原本沒申報的情況更划算。

自住與非自住的全國歸戶累進機制,可以參考〈囤房稅2.0是什麼?中永和自住客會被影響嗎?〉;如果是土地而非房屋的持有稅疑問,則要看〈地價稅怎麼算?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多少、節稅眉角一次看〉,房屋稅跟地價稅是分開課徵的兩筆稅。

常見問題

非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都一樣嗎?

不一樣,出租且合法申報所得跟單純空置的稅率不同,部分地方政府對合法出租提供較低稅率。

房屋出租要怎麼申報比較有利?

建議如實申報租賃所得,部分縣市對合法申報的出租房屋有較低的房屋稅率選項。

出租優惠稅率的認定方式全國都一樣嗎?

不一樣,出租的優惠幅度與認定方式(如是否要求申報租賃所得達一定標準、是否需加入包租代管)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並公告,中和、永和適用新北市規定,實際稅率請以當年度公告為準。

瑋哥的建議 現在房屋稅不能只看手上這一間,要把全國持有戶數、是否自住、設籍及出租狀況一起看。多屋族在買下一間之前,我會建議先算持有成本,再決定房子怎麼配置。

房子的問題,很少只有一個答案。
價格、稅務、貸款、家庭需求常常是連在一起的。
先把數字算清楚,再決定下一步。
—— 金門人瑋哥|找對房,更找對人。

瑋哥的原則很簡單:該說多少,就說多少。買方不急著追、賣方不亂開價、繼承先把權利與稅務弄清楚,再做決定。

下一步

知道稅金怎麼算之後,下一步是知道這間房子現在能賣多少。

告訴瑋哥社區或路段、坪數、樓層,免費人工估價,不一定要委託。

不確定自己的非自住房屋該怎麼申報?

把房屋使用情況告訴瑋哥,一起確認出租申報流程跟可能適用的稅率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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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房屋稅差別稅率(囤房稅2.0)制度一般性說明,非正式稅務代理意見。出租類別的具體稅率、認定標準與申請方式因地方政府而異,所載規定以《房屋稅條例》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最新公告為準,實際適用稅率請洽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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